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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傻子,毋宁疯子

www.ionly.com.cn 2006-05-11 01:56:14 来源:东方视觉 杨波 评论

1.

我们不要忘记,在中国,一切媒体都是党的喉舌。

 

今天,窦唯是一个人去的。

 

事实详情并不清楚,窦唯在报社被怎样待遇,什么人过来说了些什么话,在关于此事的报道中并没有写,但他砸东西烧车,最后被警察带走应该不假。

 

我不知道他这样做是否令内心得到了些许平静。

 

每个人都会遇到令自己感到屈辱、愤怒的事,而这些事情中的一些,若不用非常规的、体制禁止的方式,它们将永远不会被解决。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方式常常会令事情变得更糟。

 

在大众眼里,这样解决问题的人,不是疯子和罪犯,就是暴动者和恐怖分子。

 

但一不小心,这些疯子、罪犯、暴动者和恐怖分子中的极少数,竟然会被戴上光环或披上黄袍,成为“创造历史的人”。

 

难道说,所谓历史,还真是被疯子、罪犯、暴动者和恐怖分子一不小心创造出来的?

 

有趣,历史却严肃地告诉我们:疯子应该被关进疯人院,罪犯应该被囚禁,暴动者应该被消灭,恐怖分子应该被枪毙。

 

2.

窦唯本意是去找一位写他八卦的记者,找不到而焦躁并动粗。那位记者应是怕被打所以不现身吧——怕什么呢?窦唯在你的地盘里,他只有一双拳头,一副牙齿,不但中年发福,还是个白皙的音乐家。

 

这样一个人,却还是把报社给砸了。

 

若窦唯果然找到那位记者并打之,这个事就与他当年泼香港记者可乐,并赔偿一块钱一样,禁不住像我这样无聊的形而上者在这里嚼笔头。

 

记者是一种职业,基于生计,因位于中国媒体行当职权排行表的最底层,其个人的新闻理想或个人价值几乎没有机会伸张。

 

他做的一切,是领导说了算的,而领导还有领导。

 

在领导的领导,或领导的领导的领导颁出旨意、建立壁垒之际,报社还须在旨意之下、壁垒之内去尽可能地逢迎市场,争取多卖出几份报纸。

 

市场,据说是由大众好恶来决定的。而大众好恶,或称之为谷底羊群的走向,正是领导的领导,或领导的领导的领导枯心竭虑着去鞭控、去诱引、去愚弄的东西。

 

今时今日的大众好恶,正是以知道王菲前夫的一切隐私为乐,恨不得他疯了,恨不得他提着刀子上街。

 

用王菲前夫的隐私做噱头,总比拿whdgm结束30周年的现在,去一件一件厘清这场专制浩劫制造的惨剧安全得多。

 

作为被洗脑的傻子——记者,是大众的一员;窦唯,是大众的一员;曾把被称为牛鬼蛇神的爸妈踩在脚下的所谓痛定思痛者,是大众的一员;甚至领导的领导,或领导的领导的领导,亦是大众的一员。

 

在我们责骂媒体道德的同时,不要忘记他独裁的、教唆的父母,忘记捆他、逼他、吊着打他的人。

 

政治道德是父亲,大众道德是母亲,她被他饲育,她被他淫辱,然后尖嚎着娩出媒体道德。

 

孩子出生时,嘴里含着鞭子和绳索。

 

3.

香港狗仔,艺高胆大,鞠躬尽瘁,天下闻名。

 

正因此,香港艺人不甘其苦,忍无可忍。这段时间,香港演艺人协会大造声势,配合香港立法机构一起拟一条新法例:将狗仔关进牢房。

 

即: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在私人地方企图观察、偷听或搜集个人资料,或在私人地方内外利用录影、录音器材搜集个人资料,均属刑事罪行。

 

我觉得,这个立法提案一定藏着阴谋。

 

在香港被拥有《太阳报》的英格兰殖民时,这个阴谋多数不会得逞。

 

既然,很多人将侦勘娱乐明星隐私的娱乐记者被称作狗,却着实尊重那些侦勘政经领域大人物们不可告人的行业丑闻的记者;

 

那么,香港的领导,领导的领导,或领导的领导的领导正在以人权之名,在限制娱乐记者常规工作的烟雾弹下,迫杀新闻自由。

 

相关此事的法改会私隐小组成员陈文敏表示:传媒机构不是政府部门,若采访人员进入私人地方搜集资料,甚至利用辅助器材来观察、偷拍、偷听,都是违法。私人地方包括酒店、住所及医院。

 

他没有说这些所谓的“私人地方”还包括政府机构、法院或检察院,因为这些地方中国记者是进不去的;实际上,工作于这些地方的领导的领导的领导所入住的酒店、住所及医院,中国记者也是进不去的——除非在即将失业的香港狗仔开设的学习班里,苦读几年。

 

《太阳报》的领导曾为自己报纸所做的无孔不入的八卦新闻作出辩解:这些明星既然出来“卖”,绝不是仅仅卖唱片和电影,他们在其公司的指引下,私隐生活也是炒作手段,我们不过是在帮着炒作罢了;并且,通过对他们私己生活的报道,他们的Fans更得到依据去准确判断他们的个性与人格,从而明白这些偶像是否值得去崇拜。

 

基于这番言论,不由得更要问:那些政府官员或上亿大亨不似娱乐明星般仅去满足百姓的声色欲望,而是直接决定了大众的生存本身——百姓更有资格去了解他们的隐私生活,因为这些有权者的个性与人格决不仅仅相关于人们是否去崇拜他们,而是相关于人们是否去信任他们。

 

这个事,香港新闻界有意见认为,政府不应以刑事法进行规管,公众利益应是豁免理由之一。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同意应要保障个人私隐,但认为有关限制不切实际,更“严重阻碍”新闻界的侦查报道,令公众利益受损。记者协会则表示,不应以任何法例限制传媒采访。

 

上一段中“公众利益”四个字,不是指“公众好恶”,不是指“公众道德”,而是干干脆脆地指“公众利益”。

 

越扯越远,万籁俱寂,到此打住。

 

最后说,新闻,只有一种是不对的,那就是假新闻——只要是果真发生的事,发出来都是对的;同时,以上论调并不表示全部发表真新闻的报纸就是一份好报纸,在中国,这样放真狗屁的报纸,何以万数。

 

以个人、以人权作为借口来坚定一言堂,这种做法看来高明,其实和玩弄民族主义一样是玩火自焚。

 

呼吁所有人都向窦唯学习,包括领导的领导的领导,幻望他也会在一天的下午,怒气冲冲地,要一个人砸掉一个报社。

责任编辑:you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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