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完顶楼的马戏团回来。他们以朋克或称早期硬核的音乐方式翻唱了诸多“已故者”的歌曲,包括Ramons、Nirvana、Jimi Hendrix、Neil Young等等。说他们在致敬、或说他们在戏谑,我确实搞不太清楚;只知道音乐是热闹的,大家玩得都很高兴,得到了或许不比期望中高,却也差不多的乐子。
摇滚乐,或许就是这么回事。
于是拿出下面这篇被谢绝使用的文章,本是给李宏杰编撰的那本《摇滚圣经》写的前言。借作为这次演出的观后感,我觉得挺合适的。
当然一点也没感到自己的恶意——假如果真有恶意的话——那也依然是下文被李宏杰老弟彬彬有礼地拒发时,我感到纳闷和委屈的原因。
在后院种十棵大麻
摇滚乐,从古非洲剽窃来一种节拍后开始真诚地搞:不但搞乐器,而且搞灵魂;不但搞艺术,而且搞金银。只要少年还有一缕魂携着荷尔蒙的腥味,我们一定要相信,这种直接从人肉身的欲望——不止是性欲,甚至是食欲,还可以是暴力欲,还可以是革命欲,还可以是在月亮下面大醉的欲,还可以是如蚂蚁钻进大象鼻子里后要杀死这狗日的大玩意儿般要干掉这整个狗日的世界的欲——逼出来的声音如果不是“我要改变这个世界”的声音,那也应该可怜兮兮地说:“是这个世界改变我的声音。”
但我还是要说:总有一天,摇滚乐会成为一种考古学。我不是在讽刺,我是在鼓励。我是在鼓励我自己的耳朵,也是在鼓励这本书作者的死心,更是在鼓励这成万上亿的摇滚乐迷的瑟瑟秋风般的被怂恿后的心虚、和被强暴后的怀疑。如果上帝还愿意显灵,如果这人类不再兜圈子,可以有个哪怕谁谁谁说通向撒旦的方向——摇滚成为考古的理由,恰如一个千粉百嫩、千羞百涩的小丫头,或许每一天会去憧憬新鲜体位的快乐的理由。
摇滚乐,第一次把兴奋而恳切的潜话语搭上了电线,搭上了十年千里的录放技术,更搭上了经典意义的群买群卖,它引发潮流同时颠覆众志,它诱惑个性同时毁灭个体,美国右派的政客把打扮粗糙的老婆踢下床去说摇滚乐是魔鬼,而滚石乐队纠正了他:“不是魔鬼,而是魔鬼陛下。”
一个新认识的朋友说摇滚乐是皇帝的新装,我们装作看到的东西总会真的看到的,然后依丝按缕、树碑立传。那么,那个光这屁股的是谁?是耳朵还是嘴?是愤怒还是肉?是神仙还是乞丐?是希特勒还是Marilyn Manson?是你向我竖起的中指还是我为言情剧而竖起的神圣器官?答案在哪里啊,亲爱而诚实的人们。
所以,你当然要读一读这本书。摇滚乐一边被栽赃一边被供奉,一边被强迫切腹示其脏器、一边被画眉描眼拉入环境风雅的祠堂。文字在字典里最为古板同时最为准确,摇滚乐也需要自己的字典,就像凤凰也需要字典一样,那里,她可以避开一千年一次的自焚。
时间、地点、名字和专业词汇——没有哭爹喊娘也没有空花幻垢,让出自自卑或压抑或臆幻或飞了的主观回到肚子里顺着肠子下滑去吧诸位聒噪的人——时间、地点、名字和专业词汇。当一个人想欺骗自己的时候,他会在后院种十棵大麻;当一个人想知道真相的时候,他在让刮胡刀生锈的同时滴酒不沾。李宏杰是一个滴酒不沾的人,甚至,他连胡萝卜汁都不感兴趣。
如果你觉得自己喜欢摇滚乐,却又不想把头从喉管伸进去窃听心脏搏动的私语;如果你真的想知道摇滚乐究竟是何方神圣,却又不愿意在被蛊惑的人群里讨杯残酒喝;如果你真的就这样、就这样让妈妈和情人脸色晦暗地爱上摇滚乐了,好吧,读完这本书,然后,落实失声的权利,或者去大字印刷着“肃静”的地方嚎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