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写了《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与程美信谈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以下简称《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一文【1】,以批评陈美信针对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的诸多“错误”观点后,陈美信不去反思自己认识的缺陷,反而继续反复强调他的观点的“正确性”,却又拿不出更充分的理由反驳我的具体观点,而是在不断重复他在《解论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兼评王南溟先生的<怎样对待权利>》(以下简称《解论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一文【2】中说过的大致一样的话的同时,不但出现了更多的“错误”,而且更加“情绪反应”,就像他推崇的“暴力化艺术”一样。
1、陈美信说【3】:“文艺作品的形式、风格、内容的‘暴力化’,其实际暴力程度非常之低,如果以艺术的名义直接残害生命,那显然不再是艺术范围了。问题是艺术为了到达那种震撼性的展现效果,以艺术家自我牺牲以及其他生命物直接作为材料也在所难免,这种‘活体解剖’在文明社会中一直存在的,只是被遮蔽而已”,“在欧洲一系列反映“纳粹暴行”艺术作品都是异常血腥的,集中营成了阴森恐怖的人间炼狱。依照‘挑屎者臭’逻辑,那些制作并反映纳粹暴力者成了纳粹本身”。看来,首先,陈美信已经认同了我的“‘暴力化艺术’确实存在‘暴力’或‘暴力化倾向’”的观点,不像他在《解论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一文中对此还存在认识上的矛盾和模糊(参见拙文《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其次,陈美信还没有认识到,为了到达那种震撼性的展现效果,艺术家的自我牺牲以及牺牲其他生命物的行为,在当代哲学和文化学上的荒谬性和危害性。显然那样的行为尽管不一定违法(但在其他国家也不一定不违法),也尽管“在所难免”以及这种所谓的“活体解剖”在文明社会中一直存在,但我们就因此能够肯定它们的“文化意义”吗?,何况哲学和文化学是法学和法学期待的依据。第三,陈美信混淆了“虚拟暴力的艺术”和“暴力化艺术”(具有真实暴力或暴力化倾向),欧洲反映“纳粹暴行”的艺术作品(比如电影)许多只是“虚拟暴力”而不是“真实暴力”,若包含“真实暴力”同样要面临质疑和批判的。
2、因为“暴力化艺术”是必然的,且具有“抗议性的通谍”作用【4】,我们就应该肯定“暴力化艺术”的文化意义吗?按照陈美信的逻辑,今天社会上那些因为社会不公正而制造的报复社会的“杀人”、“放火”等恐怖行为,也是必然的,也具有“抗议性的通谍”作用,我们是否也应该肯定它“文化意义”呢?那个“北京父亲残杀无法上北京户口的亲生婴儿”的行为我们是否也应该肯定它“文化意义”呢?今天,在当代学术中,再拿“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文化、哲学观念来说事,已经不仅毫无创意和力量,而且十分滑稽了。陈美信似乎不明白,文化与社会现实不是一回事,文化总是一种对社会行为基于当下“进步人文立场”的价值判断,在思想层面超越社会现实,从而给社会的进步带来可能性。
3、我说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陈美信没有反驳我,但却继续强调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是一种“情绪反应”,并说:“现代主义艺术一个突出之处,它越来越表现出个体性的主观意识,一切客体的不过是主体的经验材料而已,这便是它与古典主义艺术的颠倒性区别。正如摇滚歌手B.伊洛〔Eno〕所说:‘我们必须停止把艺术作品视为客体,而应该是开始把它们作为个体感受的触发器,……大都数艺术作品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触发作者成之为艺术体验的东西’”【5】,在一个当代艺术时代,却拿现代主义艺术为“暴力化艺术”辩护,这还有什么力量可言?这不是为那些“暴力化艺术家”帮倒忙吗?他们可不承认自己的作品是现代主义艺术。实际上,那些“暴力化艺术”不过是“历史前卫艺术”,属采用的是杜尚艺术方法论。在杜尚时期,它们或许是“好”的艺术,而在今天的当代文化、艺术语境中,它们就是无聊艺术。我在拙文《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中有详细论述。
4、在今天的中国文化语境中,陈美信强调“面对集权主义传统的顽固性,孤立的理性主义不具有实质作为”等观点,我说他这是鼓吹“以暴制暴”一点也没有错。因为,即使在封建社会,陈美信的观点也不符合历史的真实。英国、日本等国的“君主立宪”就不是象法国那样的“以暴制暴”的结果(相对来说);就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理性主义也不是毫无实质作为,更何况是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今天的中国,这我在拙文《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中有详细论述。陈美信说:“集权主义一旦顽固起来是绝对之极端,压根儿没有任何理性对话的缝隙,即‘不死就活,不活即死’”【6】,这符合中国当下的社会现实吗?陈美信的言下之意不就是说在当下中国只有“以暴制暴”才有作为吗?这不是鼓吹“以暴制暴”是什么呢?而陈美信又说:“在我总结世界现代文明国家时,没有发现一例是通过从下而上和‘以暴黜(制)暴’走向全面现代化,均由自上而下的激情与共识所推动社会进步”【7】,陈美信的话很不严谨。说没有发现一例是通过‘以暴黜(制)暴’走向全面现代化的,这是对的,这不正好说明今天的中国要走向现代化不就更要超越“以暴制暴”吗?陈美信不是自打嘴巴吗?而说没有发现一个是通过自下而上,而只有通过自上而下的激情与共识推动社会进步走向全面现代化的国家,就很成问题。议会制不就是通过自下而上推动社会进步的吗(所以有英国、日本等国不通过“以暴制暴”而带来的“君主立宪”。议会制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有了)?而自上而下的激情与共识从何而来?不也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草根批评”的努力得来吗?要不高高在上的顽固性的集权主义的统治阶层哪来的动摇自身利益的、改革社会的“激情与共识”,大概陈美信还寄希望于他们的“良心发现”或全社会的“以暴制暴”,但“良心发现”也不是无缘无故和自自然然的,而“以暴制暴”恐怕永远只会激发“以暴制暴”的“激情”,而不会带来“民主与法制”的“共识”,因为“民主与法制”是超越“以暴制暴”的结果。
5、我说“程美信在一种‘农民革命’乃至‘流氓革命’的情结中,根本无法认识到,在今天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在寻求超越‘以暴制暴’的制约‘暴力’的智慧,而这种智慧只有在对‘以暴制暴’的不断深入批判中才有可能。知识分子(包括艺术家)更应该成为这种‘以暴制暴’的主要批判力量”【8】,陈美信为此批评我这是一种“乐观而又近乎傻气的态度”。奇怪的是,陈美信又说:“诚然,我也坚信中国能够最终超越‘以暴黜(制)暴’历史,否则整个社会是没有前途的,这里涉及时间与代价,一切仍旧是不可理性而具体的推断。我们无法预期中国何日超越‘以暴制暴’恶性循环秩序”,既然陈美信“也坚信中国能够最终超越‘以暴黜暴’历史,否则整个社会是没有前途的”,那么我的观点怎么就是一种“乐观而又近乎傻气的态度”呢?难道超越“以暴黜(制)暴”的历史不需要知识分子(包括陈美信)不断“寻求超越‘以暴制暴’的制约‘暴力’的智慧?而这种智慧不需要“对‘以暴制暴’的不断深入批判”?而且“知识分子(包括艺术家)”不需要“更应该成为这种‘以暴制暴’的主要批判力量”?虽然,“我们无法预期中国何日超越‘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秩序”,但我们完全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努力“寻求超越‘以暴制暴’的制约‘暴力’的智慧”,则中国永无超越“以暴制暴”恶性循环秩序之日,而这种“努力”,现在不做,你我不做,更待何时?更待谁人?这到底是谁在犯傻呢?
6、“农民政治”、“农民意识”、“农民工”等是“暴力话语”吗?陈美信批评我和王南溟使用的“农民政治”,还有当下社会普遍使用的“农民意识”、“农民工”等,是“暴力话语”,其实,“暴力话语”是指“批评话语”结合了“权力压制”而剥夺对方的言论自由,这个时候的“批评话语”才能称得上是“暴力话语”【9】,我们说“农民政治”,还有当下社会普遍使用的“农民意识”、“农民工”,只是一种指涉已有的政治观念、文化意识和社会状态的语汇,在具体的文章使用中是一种修辞,它们不仅不是“暴力话语”,而且也不是“歧视话语”(陈美信的叙述有混淆“暴力话语”和“歧视话语”之嫌)。“农民政治”、“农民意识”话语是在历史的语境中产生的,它恰当地主要指涉了几千年农民的政治、文化、生活的思想观念,中国几千年农民在政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就是“农民政治”、“农民意识”话语产生的语境,只要这种话语道出了农民思想观念的某些特征,就不是“歧视话语”,更不是“暴力话语”,在具体的文章使用中它们实际上是一种“讽刺话语”,但是这种“讽刺”并不仅仅针对农民阶层(封建社会的“帝王政治”不也是“农民政治”吗?在政治观念上,帝王和农民有什么区别?何况帝王都是从农民而来。所以也不用再造一个“帝王政治”话语),而是针对整个社会中那些具有“农民政治观念”、“农民意识”的人。按陈美信的逻辑,陈美信说王南溟的“权利”话语是“书生政治”【10】,岂不是针对知识分子的“歧视话语”或“暴力话语”?而“小资情调”、“幼稚无知”岂不是针对白领阶层和儿童的“歧视话语”或“暴力话语”?钱钟书的《围城》岂不都是“歧视话语”或“暴力话语”?陈美信对我和王南溟使用“农民政治”话语的批评——“充分暴露了中国知识分子缺乏人格的狂妄与傲慢、无耻与无赖”,和周彦批评王南溟一样【11】,这些“海龟”人士的“人文关怀”就像某些中学生一样“发嗲”(陈美信不会又要批评我在制造针对留学人士和中学生的“暴力话语”吧?)。
7、“暴力化艺术”具有指向具体社会‘暴力问题’的特定艺术观念吗?连陈美信自己对“暴力化艺术”的辩护用的都是现代主义艺术的“情绪反应说”(见第3点,但有时又扯上观念艺术,可见陈美信对“暴力化艺术”认识的混乱),还谈什么当代艺术的“特定艺术观念”(“内在理念”一词很不准确,我在《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一文有过剖析)?实际上,“暴力化艺术”确实主要是“情绪反应”(这一点陈美信没有错),而无“特定艺术观念”,朱昱的“吃人胎”行为艺术并未表现出“特定艺术观念”(如有,请陈美信说出具体的观念及其产生的机制),但它确实“触发了一系列历史传统和社会伦理问题”【12】,但这种“触发”不能说是作品的批判性的“特定艺术观念”,因为这种“触发”本身就是“问题”,而不是对历史传统和社会伦理问题的批判(价值判断),否则,恐怖事件也会“触发了一系列历史传统和社会伦理问题”,恐怖事件不就成了观念艺术(选择就有许多这样的糊涂认识)?所以,作为“情绪反应”的“暴力化艺术”本身就是社会疾病的症状(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都是如此)。但是当代艺术不是社会疾病的症状,而是社会疾病的诊断(提示问题及问题背后的文化局限性)。所以我对“暴力化艺术”的概括虽不一定“睿智”,但应该是比较“公允”的。
8、我说西方偏爱中国“暴力化艺术”的内在逻辑是基于“东方主义”的经验判断,陈美信批评我“陷入一种狭隘的意识形态误区”。陈美信似乎也看不清我的详细论述。我说【13】“西方不是通过具有指向具体社会‘暴力问题’的特定艺术观念的艺术形式,思考中国社会的现状,从而给予中国应有的基于普遍主义原则的具体而又深刻的文化言说;而是在一种与中国社会具体的问题语境无内在联系的、表面的‘暴力’形式中,想象中国社会的现状,给予中国的是一种浮泛、空洞、抽象、似是而非的文化言说(不然对现代文明的西方来说,那种反现代文明的‘暴力化艺术’如何偏爱得起来?)”,这里关键是“暴力化艺术”没有指向具体社会“暴力问题”的特定艺术观念,没有这种特定艺术观念,而又要“偏爱”,那不是基于“东方主义”的经验判断还是什么呢?一说“东方主义”或“后殖民”就是“狭隘的意识形态误区”吗?今天对“后殖民东方学”应该有新的认识,它和殖民时期的东方学已经有了不同。我在《后殖民东方学的新进展——再谈谷文达的<碑林·唐诗后著>及其它》【14】中有详细论述。至于我说东方是“弱势种族”,在当下东西方文化语境中是没有问题的(这不能用具体社会事情进行判断)。
9、我说“暴力化艺术”是一种陈旧的艺术方式,而陈美信却说【15】:“尽管它不是新颖货色,但作为中国这个前现代社会的语状,它必然是呼应生效的,而不在于其手段的新旧。从艺术形式手段方面而言,中国当代艺术整体都没能出走本土传统和外来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关照不是“暴力化倾向”艺术的本身,而是暴力化倾向的社会条件。对于观念艺术作品而言,它纯属艺术家的体验表达”;陈美信连“艺术方式”和“艺术形式手段”都分不清,还谈什么当代艺术批评呢?至于陈美信说:“即便它在宣传暴力,人们对它的理解和解读也不可能任意摆布”,难道人们的“理解和解读”不受“暴力化艺术”的恶劣影响,也可用来说明“暴力化艺术”的“文化意义”吗?另外,艺术批评不关照“暴力化艺术”本身,那还是当代艺术批评吗?
10、我说【16】:“不是说当代艺术不能表现‘暴力’,甚至不是说当代艺术完全不能使用一点‘暴力’形式,关键是你为什么表现‘暴力’,如何表现‘暴力’,如何使用‘暴力’,表达了什么观念。如果表达了一种有意义的特定艺术观念,那对生命的伤害的‘暴力’(如一定程度的自我伤害、伤害动物等)就已经不是‘暴力’本身,而是转化为表达观念的媒体,这时的‘暴力’才是有价值的‘暴力’,此时的‘暴力伤害’才是‘有意义’的‘伤害’,才能‘功远大于过’地为文化所接受”,而陈美信却嘲笑说【17】:“吴味先生不可思议提出这样的质疑:关键是你为什么表现“暴力”,如何表现“暴力”,如何使用“暴力”,表达了什么观念。作为一个主体的艺术家,他的体验感受与其反应表达是相对自觉自由的;吴味先生的质疑如同父亲打孩子,孩子哭,然后父亲强强有理的质问:“你为什么哭得伤心?伤心如何哭这般天地,……云云”,陈美信的批评让我明白什么叫做“驴唇不对马嘴”。我的追问是针对当代艺术而言,难道陈美信的所谓当代艺术(观念艺术)表现“暴力问题”时,连为什么表现‘暴力’,如何表现‘暴力’,如何使用‘暴力’,表达了什么观念,都不需要去思考吗?那还搞什么当代艺术?当然就陈美信的艺术“情绪反应”说,这又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实即使是历史前卫艺术、现代主义艺术和传统现实主义艺术,也都不完全是“情绪反应”。
11、陈美信说我所提及的美国人权艺术家布拉德利·麦克考伦和贾奎琳·泰里的《目击警察暴力》、《幕:母亲们的声音——对枪杀事件受害者的纪念仪式》和《井盖工程:枪的遗产》等具有所谓“大众化的、温和的社会理性色彩”【18】的反映暴力和质疑权力制度的当代艺术作品,“在中国是超前的,难以生效的”【19】,我想提醒陈美信注意的是,毕竟孙志刚事件后,在社会正义舆论的压力下,中国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毕竟还有中国记者做出了《手印墙》【20】这样的严重质疑中国制度暴力的作品;毕竟还有中国艺术家金锋做出了《秦桧夫妇站像》【21】这样的质疑中国人权问题的作品,及《无字访》【22】这样的质疑中国社会“上访问题”(法制问题)的作品。而这些作品都在一定的范围(至少在大众纸煤、网络、展览等方面)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不知道陈美信的“生效”到底是什么?)。不去尝试,陈美信怎么知道类似美国人权艺术家布拉德利·麦克考伦和贾奎琳·泰里那样的反映暴力和质疑权力制度的当代艺术作品,在中国就一定会“被绝对遮蔽的”【23】呢?
12、陈美信说:“吴味对‘文明’美化性理解,他把文明作为一种绝对的‘纯金’,把野蛮作为绝对的‘纯毒’,如同‘天使’与‘魔鬼’的绝对化关系”,这让我莫明其妙。我的文章扯这么远了吗?至于陈美信说的针对“暴力化艺术”的“强制性行政封杀和道德性舆论谴责”,这与我的批评有关吗?
陈美信的太多荒谬,我无法一一批驳。
写到这里,面对陈美信这篇“感觉丰富”、“想象奔逸”却行文散漫、语词生硬、逻辑混乱、东扯西拉的文章——《回应吴味先生:关于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的思考》,我不仅仍然要说:“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而且我还要进一步说:“艺术批评更不是‘情绪反应’”。
注释
【1】、【8】、【13】、【16】吴味《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与程美信谈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雅昌艺术网》2007年“专栏作者——吴味”栏。
【2】陈美信《解论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兼评王南溟先生的<怎样对待权利>》,《雅昌艺术网》2007年“专栏作者——程美信”栏。
【3】、【4】、【5】、【6】、【7】【10】、【12】、【15】、【17】‘【18】、【19】、【23】陈美信《回应吴味先生:关于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的思考》,《雅昌艺术网》2007年“专栏作者——程美信”栏。
【9】、【11】王南溟《艺术民主、程序正义及批评方法论》,《美术同盟网》2006年“评论”栏。
【14】吴味《后殖民东方学的新进展——再谈谷文达的<碑林·唐诗后著>及其它》,《美术观察》2006年第5期“热点述评”栏目(发表时被编辑改为《更为隐蔽的后殖民东方学——再谈谷文达的〈碑林·唐诗后著〉及其它》)。
【20】王南溟《艺术同样要为人权而工作——在“墙”展研讨会上的发言》,《美术同盟网》2005年“评论”栏。
【21】吴味《我们需要怎样的“当代艺术”?——从金锋的“秦桧夫妇站像”谈起》,《美术同盟网》2005年11月“评论”栏。
【22】吴味《社会学:当代艺术的方法论——从《个展》的问题作品谈起》,《东方视觉网》2006年5月“名堂——吴味”栏。
2007年5月16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