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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视觉与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议

www.ionly.com.cn 2003-11-21 02:4:20 来源:东方视觉 东方视觉新闻稿 评论

中华律师在线网站、兰台律师网站主编闫戈与东方视觉公司CEO何彬近日达成合作协议,约定在未来的五年内,双方将在传媒、网络、视觉设计等诸多领域展开广泛的合作,由于东方视觉公司投资重心在华东地区如上海、苏州、常州、无锡等,此项合作将有助于中华律师在线网站南方销售领域的开展以及其后台支持兰台律所南方法律事务的拓宽。东方视觉公司充分相信兰台律师的法律力量和服务,并对中华律师在线网站的网络前景表示乐观。基于以上原因,双方负责人顺利愉快地完成了此次签约,并表示双方将长期的结为合作伙伴,共同拓展未来相关领域。
新闻稿:http://www.lanternlaw.com/news/newshtml/flxw/20031118103427.htm



关于东方视觉iONLY.com.cn
东方视觉iONLY.com.cn策划于2001年2月,是国内领先的、基于数字图形图像和新媒体艺术传播领域的新型宽频互联网服务商与数字内容供应商。我们以基于未来宽频的数字视觉内容产业为引导,全心关注数字视觉创意与视觉文化的传播;我们旨在推动全国视觉产业的全民发展计划。
 

兰台律师事务所 是司法改革后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全新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象征着美好,孔子说:“二人同心,其力断金;同心之言,其嗅如兰。”《说文》云:“四方而高谓之台。”我们真诚的希望以我们的同心之言构筑起一个共同发展、同舟共济、独领****的高台。
创办律师 均毕业于中国最有声望的法学院,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学专业高级职称,工作初期曾就职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成为执业律师后代理了许多在业内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典型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金融、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从业资格 具有招标投标、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从业资格,证券律师从业资格,企业注册代办从业资格,多家商业银行的按揭代理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从业资格。
经办案件 涉及房地产、期货、证券、知识产权、民商、经济、刑事、劳动纠纷、公司法律等众多新领域,积累了大量法律工作经验,培养了一批颇有造诣的优秀律师,成为一支强干的律师团队。

责任编辑: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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